(一)

星期天在聯合報看到了一篇投稿,題目忘記了,

內容是作者在回憶大學時交的報告,好像是歷史之類的課程。

而該科期末分組報告是關於228事件的探討,作者負責結論。

 

作者在結論寫,228事件流血怎樣怎樣,受害者家屬怎樣怎樣,

希望仇恨能隨著時間淡化,放棄仇視,促進族群和諧共存,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類官方和平說法。

 

結果上課的老師看了,就問:「這結論誰寫的?」

作者舉手回應。

老師怒道:「如果你是家屬,你是受害者,你能放棄仇恨嗎?」

作者不知道該如何回答,發愣應付。

 

結果那科作者是全班唯一被當者。

 

作者在結尾暗示了,他也是228事件的受害者!

事隔多年,她仍記憶猶新!

 

 

看完這篇文章,好笑之餘,我們也該嚴肅看待,

的確,社會與論甚至任何一個人沒有權力要求受害者放棄仇恨,

不過,我們有權力去要求「非受害者」或者「有心人士」作動作挑撥族群!

 

 

(二)

之前有個不要臉的傢伙說小杜部長是「唯有杜康」中的「杜」,

邱大鼻孔也說自己是辛棄疾,

 

那我想因應著「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羅大佑和周董都可以說是白居易之流了。

 

老羅的「綠色恐怖份子」諷諭319,

脊椎周的「四面楚歌」諷刺數字週刊和水果日報,

兩者還蠻像新樂府運動。

 

既然這個社會都那麼厚顏了,吾輩俗人焉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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