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星期天在聯合報看到了一篇投稿,題目忘記了,
內容是作者在回憶大學時交的報告,好像是歷史之類的課程。
而該科期末分組報告是關於228事件的探討,作者負責結論。
作者在結論寫,228事件流血怎樣怎樣,受害者家屬怎樣怎樣,
希望仇恨能隨著時間淡化,放棄仇視,促進族群和諧共存,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類官方和平說法。
結果上課的老師看了,就問:「這結論誰寫的?」
作者舉手回應。
老師怒道:「如果你是家屬,你是受害者,你能放棄仇恨嗎?」
作者不知道該如何回答,發愣應付。
結果那科作者是全班唯一被當者。
作者在結尾暗示了,他也是228事件的受害者!
事隔多年,她仍記憶猶新!
看完這篇文章,好笑之餘,我們也該嚴肅看待,
的確,社會與論甚至任何一個人沒有權力要求受害者放棄仇恨,
不過,我們有權力去要求「非受害者」或者「有心人士」作動作挑撥族群!
(二)
之前有個不要臉的傢伙說小杜部長是「唯有杜康」中的「杜」,
邱大鼻孔也說自己是辛棄疾,
那我想因應著「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羅大佑和周董都可以說是白居易之流了。
老羅的「綠色恐怖份子」諷諭319,
脊椎周的「四面楚歌」諷刺數字週刊和水果日報,
兩者還蠻像新樂府運動。
既然這個社會都那麼厚顏了,吾輩俗人焉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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