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課的主講是位口才不算流利的律師,

其中他有談到性騷擾的部份,很多都是受話者的主觀認定,

比如說某女同事說背部酸痛,

某男同事就說去買按摩棒吧,

某男性同事接著說他上次買的按摩棒(力量)很大、很舒服、很爽,

女同事聽了就眉毛一皺,

事實上男同事只是在陳述他使用某牌按摩棒的經驗,

假設男同事是金城五,那應該沒事。

如果像柯懂之流,那女同事可能就會告性騷擾。

 

那這種主觀認定到底是為了伸張正義?還是平等?

如同婦女保證名額,是為了平等?還是正義?

 

恰巧fb有張轉載的圖,大家可以好好的思索。

正義不能少,但我們社會是不是充斥太多失去平等意含的正義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短歌行不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