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課的主講是位口才不算流利的律師,
其中他有談到性騷擾的部份,很多都是受話者的主觀認定,
比如說某女同事說背部酸痛,
某男同事就說去買按摩棒吧,
某男性同事接著說他上次買的按摩棒(力量)很大、很舒服、很爽,
女同事聽了就眉毛一皺,
事實上男同事只是在陳述他使用某牌按摩棒的經驗,
假設男同事是金城五,那應該沒事。
如果像柯懂之流,那女同事可能就會告性騷擾。
那這種主觀認定到底是為了伸張正義?還是平等?
如同婦女保證名額,是為了平等?還是正義?
恰巧fb有張轉載的圖,大家可以好好的思索。
正義不能少,但我們社會是不是充斥太多失去平等意含的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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