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期的今週刊的焦點新聞饒富趣味,

〈認清用非常手段「滅頂」的代價〉

 

本來筆者是想看2409的ky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及專訪台灣最有武俠小說主角姓名fu的電子高層-彭双浪,

不小心翻到了這篇就瞄了一下。

加上85度c也還插一腳:

〈乳源不夠 85度C重用林鳳營〉

http://n.yam.com/tlt/life/20141106/20141106664586.html

 

聞報導的義正詞嚴,不過誠如筆者前幾篇談到的,在cy地區的全聯沒看到林鳳營全面滯銷的場景,

這證實了,台灣的新聞都是以天龍國為中心。

 

回到滅頂行動,筆者的想法和編輯雷同,滅頂行動出於正義和公道,但是到底有沒有合乎法治?

既然台灣是法治國家,是否可以有行動凌駕於法律之上?

如果可以,幹麼不組成暗殺部隊專門去暗殺黑道民代和黑道大哥還有那些卷款潛逃的大老闆?

 

這則專欄讓筆者想到之前nba快艇隊老闆種族歧視的言論,

姑且不論那位老先生有沒有被年輕的小情婦設計,

當輿論越燒越旺,甚至出現叫他把持股賣掉的聲浪。

天阿,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有這種說錯話就要趕人甚至賣掉持股退出江湖的懲罰嗎?

筆者那時候就跟老爹說過,怎麼可能會賣掉股票?

 

那是經營生意正當持有的股份,不偷不搶憑甚麼叫我賣?(假設持有股份過程合法)

 

當然,這種微不足道的類八卦新聞不會上台灣新聞台版面,現在搞到什麼地步筆者也不清楚,

不過那些黑心廠商比我們散戶、民眾都還要懂法律,

誠如文章所說,修改法律總是慢好幾拍,怎麼可能真正懲罰黑心廠商?

全憑民氣和所謂的公平正義,又有多少實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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