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無意間看到的新聞,一直覺得很有趣,到今天才找到。
原文請參照: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9/today-life15.htm#
以下摘錄重點。

台灣試題、參考書 對穆斯林誤解多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19 04:11



記者謝文華、湯佳玲、林曉雲/台北報導〕

馬姓家長痛批,這種考題是不尊重不同國情的差異!他表示,穆斯林不喝酒,台灣卻八大行業充斥、客人喝酒喝得爛醉,那又該怎麼說?

此外,穆斯林婚姻中的每位婦女都有財產支配權、擁有權和遺產權,台灣卻因為只有「大老婆」才有遺產繼承權,衍生豪門後代遺產爭奪戰,試問穆斯林和台灣社會究竟誰較懂得公平?

同為穆斯林的艾先生也氣憤指出,可蘭經教義雖允許一夫多妻,但都立基在「公平」與其妾須是「孤兒的母親」兩原則上,每個女孩結婚都受法律保障;反觀台灣男人包二奶、三奶,二奶、三奶有法律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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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馬先生和艾先生一定是傑出的辯論高手,
自由國家不能任意禁止人民從事沒有違法的活動,
縱然筆者也覺得酒是一種無趣的飲料(又苦又澀,哪比的上沙士和可樂。)
但是不能因為有人會因為爛醉而闖禍因而禁止喝酒,因為更多人認為小酌怡情。
所以這個比喻很失敗,基本上是詭辯。
在自由國家不能因為某樣東西可能會有壞影響就全面封殺。
八大行業也算是娛樂,只是老闆都是黑道,所以才被認為污穢,
但如果是國營的八大行業,筆者認為這就很光明正大了。

至於艾先生的義憤填膺筆者給予高度的讚賞以及肯定以及支持,
正常的男人都想一夫多妻享受齊人之福,
真正公平不應該限制,有的男女天生精力旺盛,只要不犯法,為什麼阻止他們有多位性伴侶?
有人願打,有人願挨,在不礙著社會正常運作、沒有衍生的問題前提下,關我們屁事?
艾先生說得對,台灣的法律只管到沒錢沒勢的窮人。

過我想台灣應該不適合你們居住,為解決你們長久的矛盾,搬到馬來西亞或印尼應該比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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