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律叫處長

 

前陣子和同學a聊天,

同學a說他們公司某單位的副座要被扶正,

然後就有同事提醒以後看到副座可不能再稱呼副座。

同學a表示這位副座代理處長有一段時間了,已經搞到新進同仁都不知道他到底是處長還是副座。

反正在官場一律叫處長就沒事了。

筆者覺得這跟服飾店一律稱呼女顧客為小姐是類似的道理。

 

b.官位要夠大夠高

 

前幾周在賣場遇到友人b,就哈拉了一下。

友人b就說兩年前的大老婆事件又有續集,

據說友人b單位的同事u和大老婆離婚官司還沒打完,但是大老婆告異性閨蜜的侵權案件二審確定。

也就是法院認證了這位同事和異性閨蜜的不正當交往情形,也就是婚外情被法院認證。

到底兩人除了曖昧還有沒有其他的連結,這沒人有把握。

友人b表示,假設真的沒做,既然都被認證和賠錢,不如就假戲真做,做滿罰款額度的次數。(友人b依然邪惡......)

假設有做過,也應該沒有做滿罰款額度,不如繼續把額度做完。(靠......你在說什麼!!!)

筆者只能讚嘆友人b的天才。

話鋒一轉,友人b就說大老婆的攻勢還沒停止,反正徹底決裂了,

乾脆繼續拉長戰線,告到學校要求進一步做出懲處。

 

友人b表示以前看到公務員因外遇懲處調職的新聞,每次看到都當作娛樂新聞配午餐。

現在換他們要處理,覺得真是他媽的棘手。

婚外情這種私德若不影響工作,是否真的構成懲處要件?

見報的算有損聲譽,那一堆沒見報的呢?

友人b還特別強調,緋聞男女同事的好默契其實是讓他們工作更有效率、合作無間。(不過友人b後來改成「姦」......)

21世紀離婚如喝水吃飯一樣尋常,區區婚外情有必要放那麼大檢視?

再者必勝哥外遇生子都沒事,

基層單位婚外情卻可能會被記過、考績乙等丙等。

這比例原則也蠻怪的。

只能說官位夠高夠大真的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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