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遇到同事l閒聊幾句,同事l面有憂色的告訴筆者昨天和老婆因為小孩吵了一架。
詳情如下:
同事l小三的兒子在學校和同學起爭執,
動手推了同學,造成同學臉部還是嘴角被畫到流血。
導師就罰小朋友寫簡單的悔過書,寫完後就傳訊息給同事l的老婆,
告訴他這件事情的始末以及悔過書。
根據同事l的說法,這次事件是最近一個月以來第三次和同學的爭執,
但是是第一次寫悔過書。
老婆回家很生氣,就跟同事l抱怨老師的處理方式,
並且認為小孩子打鬧嬉戲是正常的,有什麼好寫悔過書的。
同事l認為這次事件是第三次了,老師罰的重一點也是很合理,
將心比心,一個學生一個月之內搞了三次,不處罰一下說不過去。
殊不料老婆大人勃然大怒,覺得同事l沒有站在自己這邊,竟然幫老師說話,
根本是大逆不道,於是就吵了一架。
筆者覺得同事l的太座如果騎機車出去不小心畫到路邊的車子,
大概會跟車主說,
「車子停路邊本來就有風險,被畫到很正常,有什麼好生氣的!?」
筆者覺得同事l太座應該很欣賞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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