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覺得以後可能會連署修法-「為舉證罪行,違反法律的蒐證行為可視為合法」。

這也讓筆者想起竊聽風雲系列。

 

 

 

女子外遇被抓得賠50萬 反控丈夫奧步蒐證侵權雙方賠償打平

2022-10-15 15:30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689124?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桃園一名范姓男子懷疑饒姓妻子與黃姓男子有染,在家中客廳、臥室裝針孔攝影機蒐證,果然拍到2人接吻、愛撫和性行為畫面,向桃園地院提告2人侵害配偶權後,獲賠50萬元;不過,范男在家中裝攝影機未經饒女同意,提告的同時也被告侵害饒女隱私權,經法院審理,也得賠饒女50萬元。全案可上訴。范男興訟主張,自己與饒女結婚多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今年1月間經友人告知饒、黃之間有曖昧,為查明真相,才會在家中安裝攝影機,目的在於防衛自身配偶權,影片僅做訴訟使用,未公諸於世,並無侵害隱私問題。饒女則說,范男在婚姻過程未認真維護感情,上班早出晚歸,回家打電動,鮮少關心妻小,2017年經常赴陸出差之後,對家庭的付出更趨近於零,夫妻2人早就沒有民法配偶權保障的圓滿幸福,即使有不當行為,也不構成侵權;饒女另以侵害隱私為由向范男求償。黃男則認為范男的蒐證畫面是違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法院調查,饒女和黃男人接吻、愛撫和性行為是事實,縱使婚姻關係已經不睦,其行為也無法正當化,不能做為背叛配偶、破壞婚姻本質的藉口。另外,范男雖稱安裝攝影機是為了防衛配偶權,但每個人對自己住家生活具有高度隱私權期待,即便是配偶,也有選擇公開或不公開的權利,其安裝攝影機行為確實侵害饒女配偶權無誤。范男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饒、黃2人求償100萬元,而饒女也以侵害隱私權為由,向范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考量雙方侵害情節、家庭背景和工作收入後,認為雙方求償金額都過高,最後均酌減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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