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滑臉書看到一個某個東部派出所的粉專,
po了幾張照片公告他們什麼時候會去測速,然後提醒大家不要超速。
超速這個問題在台灣向來視為交通違規首惡。
什麼十次車禍九次快之類的slogan在高架橋還是休息站廁所時常看到。
不能否認超速確實會和交通意外有一定的關係,
不過台灣的交通相關單位通常都會用降低速限來抑制超速。
如果降低速限還是有交通意外呢?那就會繼續降低。
所以在台灣你會看到很多筆直、寬敞的四線道或者超過十米的聯外道路,速限不到60km。
這種類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一直以來都是被開車族批判的。
首先,你覺得一條寬敞、筆直的道路限速50km合理嗎?
你可能會說,車很多,所以有其必要。
高速公路通常至少單向三線道,塞車的時候你能開一百一嗎?
當然不行阿,所以車速其實是取決於車輛多寡,道路大小倒是其次。
再者,扣除異常的駕駛人,正常駕駛加速減速,也跟視野、能見度有關,
也就是說即使車流量少,但是在街頭巷尾,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人衝出來,
所以正常的駕駛人是會降低車速的。
也就是說,你用齊頭的速限規定,其實是和現實情形嚴重脫節。
六都或許人擠人,24小時都車水馬龍,
不過雲嘉地區,尖峰時刻和其他時間,車流量可是相差甚遠,
同樣一條省道,白天上下班限速五十,和晚上清晨沒車的時候限速一樣,顯而易見的不合理。
從意外事故來看速限有沒有道理。
交通意外新聞常會看到記者下標題「疑似駕駛超速惹禍」,
或者是什麼飆車超速釀成意外,
輿論就很容易將風向帶往超速,所以限速越低越安全。
首先我們要想,超速是因還是果?
如果是玩手機、疲累駕駛、喝酒造成超速,那就跟速限一點關係也沒有。
分心駕駛,開的再慢也是會發生意外。
因此執法單位要取締的是前面造成超速的原因。
+9們、富二代飆車殞命更是跟速限多寡沒直接關係,
因為速限多少他們壓根不想知道,他們只是單純的飆車。
所以要取締的是那些車速異常快的跑車或者改裝車。
因為訂了不知變通、不合理的速限,
反而讓某些謹慎的駕駛開的更是緩慢,
為了越過這些駕駛,只好變換車道超車。
筆者認為變換車道或許才是交通意外的慣犯,
因此過低的速限,造就了一批過慢的路隊長,
也讓超車、變換車道變成了交通意外的隱性兇手。
也有人可能覺得,只要大家都開得慢不就一了百了嗎?
那為什麼不騎腳踏車或者搭大眾運輸就好?
汽車發明本來就是為了節省時間,
再者適當的速度才會將提升引擎的效率以及較佳的油耗。
大家慢慢開根本是個不合邏輯的想法,
正確的是要大家應該要「合理」開。
合理開可能要依照各地區狀況而定,
但顯而易見的是,絕對不是一味的降低速限、搞區間,再叫警察去測速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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