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書
本則新聞的判決書如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SCDV,113%2c%e8%a8%b4%2c870%2c20241203%2c1
2.好記性
判決書中有描述女方的說法:
「被告乙○○於系爭刑案警詢、偵查中自陳:我與被告甲○○在公司是不同部門,不算有上下從屬關係,被告甲○○107年至110年分別性侵我4次、61次、99次、60次,地點通常在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或者我家。」
次數能記得一清二楚,可能完事後都有用「正」記號紀錄。
3.值得嗎?
100萬做了224次,還養了一個孩子好幾年。應該算划算。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1207web001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明與小芬2019年5月20日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名子女,平日感情融洽。不過因為工作的關係,阿明在新竹工作,小芬則是與孩子住台南,不過小芬本身工作忙碌,表示平日無法接送小孩,所以請同事老王幫忙。阿明原本認為,老王的年紀足以當小孩的祖父,應該是出於對晚輩的關愛,便同意老婆的請求,還會偶爾邀請老王參與家庭旅遊。然而,小芬與老王竟因此擦出愛的火花,2人4年發生224次性行為,地點相當多元,包含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等,小芬甚至傳曖昧訊息給老王「以後愛愛的時候,可以確實用沐浴乳清洗乾淨嗎?…除了享受愛愛過程,你也要愛護我的身體」。離譜的是,兩人還在2023年1月間生下1子給阿明扶養,經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證明該男孩是老王的種,氣得阿明將小芬、老王一狀告上法院。小芬原本辯稱是遭性侵才生子,並未侵害配偶權。不過她卻在去年9月主動向阿明坦承,她對老王已經產生感情,還稱「沒有老王我的世界就毀滅了」「阿公(老王)就是比你們都還重要」「就是看到阿公我會很開心,阿公消失我會很生氣很難過」,這些話直接讓阿明的三觀徹底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