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蒐集近幾年結婚的友人資料,發現年紀相仿或者女大男小的組合,通常男方的結婚年齡會在三十之前,(換句話說二十出頭交往的情侶,過三十就有分手的危機。)

三十出頭到三十五附近結婚者,通常女方會小男方三到五歲,接近四十者,女方通常會小七八歲,超過四十歲才結婚者,往往超過十歲,同時亦是眾人羨慕的對象,只因「青春ㄟ肉體~~」

男人其實很忠心,因為大部分的男人都是鎖定22~32附近的女人,不論到了幾歲,這範圍會變者幾希。女人反而善變,求學喜歡學長,出社會喜歡前輩,到了適婚年齡喜歡有錢的中年人,其實女人擇偶的範圍一直在改變,也驗證了「女人天性善變」的理論。

我們可以先欣賞一篇聊齋誌異的小品:太原獄


太原有民家,姑婦皆寡。姑中年,不能自潔,村無賴頻頻就之。婦不善其行,陰於門戶牆垣阻拒之。姑慚,借端出婦;婦不去,頗有勃谿。姑益恚,反相誣,告諸官。官問姦夫姓名。媼曰:「夜來宵去,實不知其阿誰,鞫婦自知。」因喚婦。婦果知之,而以姦情歸媼,苦相抵。拘無賴至,又譁辨:「兩無所私。彼姑婦不相能,故妄言相詆毀耳。」官曰:「一村百人,何獨誣汝?」重笞之。無賴叩乞免責,自認與婦通。械婦,婦終不承。逐去之。婦忿告憲院,仍如前,久不決。
時淄邑孫進士柳下令臨晉,推折獄才,遂下其案於臨晉。人犯到,公略訊一過,寄監訖,便命隸人備磚石刀錐,質明聽用。共疑曰:「嚴刑自有桎梏,何將以非刑折獄耶?」不解其意,姑備之。明日,升堂,問知諸具已備,命悉置堂上。乃喚犯者,又一一略鞫之。乃謂姑婦:「此事亦不必甚求清析。淫婦雖未定,而姦夫則確。汝家本清門,不過一時為匪人所誘,罪全在某。堂上刀石具在,可自取擊殺之。」姑婦趑趄,恐邂逅抵償。公曰:「無慮,有我在。」於是媼婦並起,掇石交投。婦啣恨已久,兩手舉巨石,恨不即立斃之;媼惟以小石擊臀腿而已。又命用刀。婦把刀貫胸膺,媼猶逡巡未下。公止之曰:「淫婦我知之矣。」命執媼嚴梏之,遂得其情。笞無賴三十,其案始結。

 

重點如紅字所示,明明就是婆婆與無賴相通,用刑後,無賴隨便誣賴媳婦,想不到這番話竟然得到縣官的信任。

因為自古以來「女人就是要幼齒」,有幾個縣官會相信男人會去找老女人私通?

很多女性主義者反抗敗犬這語詞,高喊單身萬歲,筆者也覺得敗犬這詞語偏差矣,單身有什麼不好,幹麼一定要有家室才算是完整的女人?

不過一碼歸一碼,不管是不是主動過著快樂單身生活,筆者覺得這些女人沒必要用敵意的話諷刺男人總是愛小妹妹,畢竟歷史、資料統計可証,誰叫肉體總是青春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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