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標題暫時還沒想到更好的,或許也可以說「善意的推坑」。
上週的時候同事h詢問筆者某個業務期限,表示他有個客戶想要參加。
基本上這件事情在四月就詢問過一次了,筆者也在收到公文簡章後,利馬傳給同事h。
同事h有沒有利馬把簡章傳給客戶甲,筆者就不清楚了,
畢竟筆者只是負責公告、通知各處室以及於期限內收這個案子的報名,
相關人員有沒有轉知他們的客戶,這就不是筆者的業務了。
所以上週同事h詢問的時候,筆者大概就猜到他可能還沒處理客戶甲的資料。
不過還有兩週的時間,所以筆者再看了一下簡章,告訴同事h,你就請客戶填寫報名表+交照片即可,
附件一就請同事簡單填寫,其他的筆者會處理。
這個案子行之有年,不會燒腦也不會佔據太多時間。
到了前天週四,距離剩下截止日期三天,同事h又請好幾天假,
筆者覺得有點異狀,就詢問同事h資料收齊了沒,並且提醒日期。
同事h就表示它都收好了,只不過昨天離開單位前忘記拿給筆者。
筆者就跟同事h說,今天送來,跑完流程,明天就可以送件。週五來也是可以。
如果不想銷假,最慢下週一早上跑流程,中午前就可以送達。
不過當天筆者有其他要務,沒辦法跑,要請同事h自行送件。
同事h表示了解,原本也是想週一再來處理。
沒隔多久,同事h就突然說客戶甲剛剛打來問怎麼還沒處理,
同事h告訴筆者,它回客戶資料送件後,承辦(筆者)週四下午就會處理。
筆者看到訊息就三條斜線,這個擺明就是把鍋丟給筆者背,或者說用筆者當藉口卸責。
這種招式見怪不怪,誰都用過。
就如同小時候媽媽問你怎麼惹事了?你通常回答都是「某某人帶頭,你只是在旁邊看」。
或者老婆問你怎麼回來晚了?你通常就會隨便說「有個同事出包要處理」當藉口。
諸如此類的不勝枚舉。
有良心者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陷害別人呢?
首先你考量到不是什麼嚴重的大事,
再來是用一個不在場的人當藉口卸責,可以讓質問你的人放心,何樂而不為呢?
反正就把自己的疏忽推給第三者,輕鬆澆熄你面對的質問或怒火。
這種卸責推託給第三者的行為稀鬆平常,可以說是人性吧。
假設事情圓滿解決,通常你也不會在意,
(假如出包,大概就也沒啥同事情誼,大家直接翻臉。)
筆者也常想球友們有時打球喝完飲料晚到家,不知道有多少次會用筆者當藉口?
筆者不介意,因為筆者也會用他們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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