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潮》勞資夾心餅 校長吃不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4/today-north1.htm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年初成立以後,作法處處和校務扞格不入,縣府教育、勞資兩局看法也對立,校長無所適從。昨天縣議員舒翠玲指出,平鎮巿十四所小學,至少就有七位年紀五十多歲的校長申請提前退休,她要求制止亂象。縣長吳志揚認為事態嚴重,指示教育局成立協商諮詢小組,協助各校與工會協調。

議員促縣府制止亂象

舒翠玲質詢表示,過去學校老師擔任導護、營養午餐監廚等工作,都視為理所當然,但在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後,一些不願擔任這些工作的老師紛紛透過工會要求協商。

她說,最近大溪鎮僑愛國小一名老師不願擔任監廚,向工會反映,工會把校長視為資方要求協商,校長請示縣府教育局,但教育局回文認為,這些都是屬於行政工作,老師拒絕屬於違背團體協約。然而,勞資局也收到工會請願而介入,卻發文要求校長和老師雙方協商。

舒翠玲認為,工會總是站在請願老師角度看事情,失去調和鼎鼐的立場,在老師不願任導護、營養午餐監廚時,就認為自己是勞工,要求勞資局協商。放假時又回復成老師身分,寒、暑假照常休,受教育局管轄。這種現象混亂,縣府要管一管。

吳志揚認為事態嚴重,指示教育局廣邀學者專家成立協商諮詢小組,協助各學校與工會協調,至於勞資局則暫停行文,以免造成人心惶惶。

勞資局長簡秀蓮表示,教育工會是依工會法成立,校長是形式上的資方,教師則是勞方。因此雙方必須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及簽定,但公立學校的協商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機關同意。此外,教育工會並無罷工、行政救濟權利,即使協商破裂,工會也不能發動會員罷工,只能另行協商。

簡秀蓮強調,教師雖然可以組織工會,但教師是並不適用勞基法,教師工作內容是受教師服務規約所規範。

 

 

短評:

「老師不願任導護、營養午餐監廚時,就認為自己是勞工,要求勞資局協商。放假時又回復成老師身分,寒、暑假照常休,受教育局管轄。」

這句話實在太經典。

既然聘書沒有寫教師得拒絕行政,那就表示接任行政是教師必備的工作以及能力,

為了公平,國中小應該要建立行政輪流的制度。

 

試想大學教授都有接行政了,你們這群沒有專業的國小教師有什麼立場拒絕?

如果那麼想當勞工,那就要面對資方不爽給你資淺的後果。

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建議各縣市教育處將接任行政列入教師評鑑和考績評比,

既然沒有明言國小教師不用接行政,怎麼可以百爛的永遠不用接呢?

所以行政工作作不好,自然要有處罰機制,而不是永遠都是認真的接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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