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都提供住宿了,還去汽車旅館大戰不下20次?是有點反常。
2.一次約 28萬/20=1.4萬。如果把旅館費算進去,真的很貴。比較合理應該是,在家有空就做,想要新鮮感才去汽車旅館。
3.結婚18年的女性,年紀假設40歲左右,每週應該2-3次,一年52周,扣掉生理期應該也有40周。合理推測應該做了80-120次。
4.已婚還用交友軟體,基本上應該都是想要做一些瑟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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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高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8年,不過兩人感情於妻子北漂至基隆工作後生變,因為妻子外遇陳姓男子,甚至於汽車旅館等處發生至少20次的性行為,高男得知後氣炸提告,向陳男求償1百萬,台中地院一審時,判決陳男賠償28萬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高男與妻子於2006年9月20日登記結婚,只是2022年時,妻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男,妻子向陳男表示,因為發生車禍,需要借3萬和解金,接著妻子偶然得知從事防水工程的陳男剛好有人力需求,便毛遂自薦稱能去基隆幫忙,順便抵債,陳男也欣然同意,並告知工作期間會提供住宿,且有陳男母親同住,因此不用擔心。而妻子對高男謊稱,自己要去新竹工作,也騙陳男已經離婚,於是妻子與陳男2022年5月7日起,開始發生不正常交往關係,並於汽車旅館等處發生性行為,次數不下20次,期間長達1年。後續妻子與陳男外遇東窗事發,高男曾透過電話聯絡陳男家人,要求陳男別再與妻子接觸,但因工作需求,陳男還是沒有與妻子斷連,加上妻子向陳男辯稱,自己確實已經離婚,只是高男在糾纏,並保證會解決糾紛,但最終高男怒向陳男求償1百萬。檢警調查時,陳男喊冤強調,妻子刻意隱瞞她與高男間的婚姻關係,實在難以確認妻子為有夫之婦,此外,陳男也指控,妻子曾多次向他索要金錢,甚至威脅要跟高男坦承雙方關係,種種行為讓陳男懷疑,高男與其妻子是有計畫來向他勒索。台中地院審酌時,認為陳男在2023年5月中旬,就知道妻子已婚的事實,但卻一直交往至同年12月,期間曾發生性行為,的確已經侵害高男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不採信陳男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2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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