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和同事h很好,不過筆者還是決定要紀錄同事h挖洞給筆者跳的事蹟。

 

a、影片case事件

之前有提過,就是同事h不爽重拍,結果變成筆者要收爛攤子。

 

b、禮券事件

在影片事件的後半年吧,某天上級轉發某大型活動的參加券,要轉發給各單位負責的客戶。

(此大型活動是客戶普遍沒有興趣的公益閱讀活動,重點是去,就要七十分鐘。)

其實筆者是接到跋扈老二的電話才知道有這件事情,而且當下距離活動只剩下兩三天吧。

因為兩單位有點距離,包括筆者在內沒有人想多花油錢奔波,

因此筆者就拜託在總部的同事g下班順便帶下山,並約在山下某一定點交貨,

至於分駐點,筆者就拜託同事h下班順道去拿。

下班前一兩個小時,同事g很慎重的打電話跟筆者確認地點和時間,筆者也立刻告知同事h。

結果下午不知道為何同事h晚了大約二十分鐘下班(其實就是忘記了),

筆者趕緊催促他,並告知同事g。

結果同事g因家有嬌妻不想等,筆者被迫妥協,同意g將含有十幾張的參加券的信封套放在路邊樹叢的某處。

(事後檢討,應該請同事g借放附近的商家,不過同事g畢竟也是拜託的,很難去要求。)

重點是這參加券根本不值錢,按照面額大約等同四千多(只能買當天活動義賣的書),

大家也認為在這個偏鄉不可能會有雅賊。

商議過後,筆者立刻撥電話告知同事h藏寶地點。

此時同事h大約剩下十到十五分鐘的車程吧。

過了半小時後,同事h打電話來,

告訴筆者,他「忘記拿了」。(意思就是他已經到家不願意再回去拿。)

筆者也只能苦笑,只好交待他明早去拿。

結果隔天上班,同事h竟然又說,他趕著上班,還是「忘記」拿。(那陣子同事h常以小孩當藉口遲到。)

他還安慰筆者,那種東西不會不見,下午他保證一定去拿。


世事當然沒有那麼順利的,結局就是再也找不到那些參加券,

筆者也沒多說什麼,畢竟在公家單位拜託別人就是不牢靠,

因為這件事情讓筆者被加入黑名單,也讓筆者萌生「換人坐坐看」的念頭。

 

c、擺道事件

上個月某天,同事h突然跟筆者說,

前任boss在本月某週六要搞一個活動需要人力,看筆者要不要參加,

筆者第一時間是拒絕,因為去年一整年星期六都在公差,實在厭倦星期六不能睡覺,

不過同事h說他和他太太都應允了,考量到義氣,筆者只好勉為其難的答應。


前幾天人事打電話來,問筆者為什麼會參加這個活動。

筆者就回答,是同事h幫我答應前任主管,他太太也有參加。

人事就說只看見筆者的名字。

本來星期六犧牲自己的時間去幫忙本來沒什麼大不了的,

重點是新主管自己也有承包這項活動,根據人事說,新任的博士級主管對筆者參加別組的行為不太爽,

畢竟這種吃裡扒外的行為只要身為主管,都不會太高興。

人事告訴筆者,一是自己跟新主管解釋,二是叫前任主管來說。

筆者立刻跟同事h抱怨,


      搞什麼鬼,你不是說沒問題嗎?


同事h聳聳肩,表示他有跟前任主管說過,一定要事先跟新任的博士主管溝通。

最讓筆者訝異的是,

同事h竟然告訴筆者因為他怕被新任的博士主管定,所以把他太太的份拒絕了,然後自己加入新主管那一組

也就是說,全部單位就只有筆者一人「吃裡扒外」加入別組,

這種情形要不被關切實在很難。

筆者啞巴吃黃蓮,當下也只能苦笑。

後來聯絡前任主管,前任主管仗著自己資深,根本不想「擦小」(用台語比較傳神)這菜鳥博士主管,便叫筆者自行解決。

於是筆者吃了兩倍的黃連,苦連屁都放不出來。

 

筆者自始至終根本沒接到任何電話,為什麼要筆者蒙受不白之冤?為什麼要變成筆者去解釋這莫名其妙的「窩裡反」罪狀?

 

筆者立誓,這一年再也不信任同事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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