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於郝廣才:有一天,p155-159

〈無知不是無辜,而是有罪〉

現在請你給「魔鬼」著色,你會給他穿上什麼顏色的衣服?一定是黑色。可以塗白色嗎?不對吧,白色是用來畫「天使」的。當思考固定,就變成一種反應。反應是單向的,思考是多面的。反應沒有時間思考,長時間下來,反應就形成偏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西曼菲斯三人組」向法院認罪,但聲明無辜,當天獲得釋放。因為同意認罪協商,十八年冤獄終於告一段落,但真凶在哪?真相為何?至今依舊沒解開。一九九三年五月五日,在美國阿肯色州西曼菲斯小鎮,有三個八歲的小男孩在黃昏時失蹤。第二天,警察在郊外樹林小溪中,發現三個孩子的屍體。孩子全身赤裸,手腳被鞋帶捆綁,身上到處是傷口,最可怕的是,嘴巴、耳朵、生殖器都有嚴重割傷。凶手為何如此凶殘?直覺反應,這不是普通的性侵殺童,一定是搞「異端邪惡」宗教儀式,媒體立刻冠上「撒旦謀殺案」。警方鎖定一個十八歲少年達米恩.艾寇斯(Damien Echols),他留著一頭長髮,還會塗濃濃的眼影,穿著一件黑色長外套,常常在墳墓堆和廢棄的倉庫出沒,如同一個鬼影,整天窩在公共圖書館,看巫術、異教的書。發現屍體的第二天,警方就抓他來問話。他沒有通過測謊。搞邪教儀式不可能一個人幹,所以警方還傳了他的好朋友,十六歲的傑森.鮑德溫(Jason Baldwin)。追查近一個月,案情有重大突破。警方傳問第三個少年,十七歲的傑西.米斯克利(Jessie Misskelley),他招供自己犯案,也供出達米恩和傑森。警方找到一名女證人哈奇森,她指證達米恩和傑森在參加巫術集會時,曾向她炫耀是他們幹的好事。刑事案件光人證不夠,還要有物證。警方在傑森家後面的湖裡,找到一把鋸齒型的刀子,經過鑑定,和男童生殖器的傷口吻合。傑森被關押時,和他同房的吸毒犯卡森指證,傑森良心不安時,向他坦承三個小孩是他們殺的。邪教、巫術、虐殺幼童……,社會一片喊殺,達米恩被判死刑,傑森、傑西、也被判終身監禁,「西曼菲斯三人組」得到正義的制裁。只有反應,沒有思考,從來看不到真相,那真相是什麼?第一,三人組中唯一自白的傑西是心智遲緩兒,警方連續十二小時偵訊他,但公布的錄音只有四十六分鐘,其中必有「誘導」和「剪輯」。第二,女證人哈奇森後來公開承認,為了減輕自己的竊盜罪,而配合警方做偽證。另一名吸毒犯證人卡森,判決後也承認他為了減輕罪刑,配合警方做偽證。第三,唯一的物證「有鋸齒的凶刀」,被確認是案發前一年,就被丟進湖中,根本與本案無關。第四,所謂的「法醫」,是五次報考法醫都不及格的遜咖,他也是警方找來配合演出,基本上他並不夠格以法醫身分作證。第五,傑西智能發展遲緩,身邊總需有人陪伴,所以律師提出四名不在場證人,以證明傑西不在現場。若是屬實,由他自白指控達米恩和傑森,就完全不成立。有這麼多反證,為什麼陪審團卻還是判有罪呢?因為一般人是「反應」的動物,不是「思考」的腦袋。民風淳樸的小鎮居民,一種意思是善良單純,一種意思是見識有限。面對三個無辜的幼童被虐殺,眼前就有嫌犯,而且平常行為怪異,只要有人承擔罪責,就可以大快人心,哪裡有時間細究真相?重大的轉機發生在○七年,這時阿肯色州開始採用「DNA檢驗法」,新的科技揭開舊的愚昧,七月十九日律師團發現新證據,其中一名被害的孩子,雙手被捆綁的鞋帶間有一根毛髮,經鑑定是被害小孩布蘭奇的繼父霍布斯所有。案發現場採集到的部分毛髮,是霍布斯的朋友賈柯比所有。這時,檢察長麥克丹尼爾投出一記新球,這球叫「艾佛德認罪」。這是在一九七○年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被告可以同時認罪和主張無辜,那司法機關便可以對被告「有罪不罰」。最後,西曼菲斯三人組在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認罪」,當天獲得「釋放」。十八年的冤屈到此告一段落,為什麼不說是「句點」?因為「真相」沒有了,「真凶」沒事了,真實的是他們還有人生,但也沒有了青春。事情這樣我們的反應是什麼?氣憤還是無奈?美國是保障人權司法公正的進步國,都能做出這種事,而且不只一件。那台灣呢?我們要不要思考一下呢?該不該有所行動呢?至少該有幾部紀錄片吧。善與惡同時存在於這個世界,但不能把它攪混。在正義裡,黑是黑,白是白,黑白攪混是灰,灰不會變白,它只能更接近黑!
 

感想:

法律是無罪推論,明明證據不足卻仍然對代罪羔羊蠻幹,寧可錯殺也不能錯放,不愧是偉大的米國。

許多事情是不可能會有真相的,看來這句話放諸四海皆準。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艾佛德認罪」這招,同時認罪和主張無辜這充滿矛盾的策略,被抓姦在床的人說不定很適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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